第廿四课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

基本人
若干專家针对人权列出了清单,每個人都应該将其納入他們的信念系统里,從而增加了潛在的行為。這些权利應調節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,以致行为被他人接受
• 有权得到尊重和尊嚴
• 有权維護人的尊嚴和尊重,即便有可能危害他人,但只要不違反基本人权即可
• 有权拒絕請求
• 有权体验並表達自己的感受
• 有权三思而後行
• 有表达意見以及改变意见的权利
• 有权要求(并清楚知道我們可能被拒绝)
• 有权利不做力所不及的事情
• 獨立的权利
• 有权決定如何对待我們的身体、時間和財產
• 有权要求讯息
• 有權犯錯誤并對错误負責
• 有权让自己感到舒服自在
• 有权擁有自己的需求,並認為它們和他人的需求同等重要
• 有权要求別人滿足自己的需求
• 有权拒絕滿足他人的需要
• 有权利不以社会行为能力处事
• 有权利獨處
• 有权利做任何事情,而不侵犯他人权利
• 有权不回應所有问题
所有人共有这些权利
涉及一连串的义务,基本上概括了义务、肯定和尊重他人的权利。当然,溝通情況並不總是以对双方都积极的方式結束。但必須设法提升社会能力并增加全体成功的机會。